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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辦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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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辦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財產分割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當事人申辦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財產的產權憑證;

(3)財產分割協議草本(公證處可以代為當事人起草);

(4)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