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函調是指對擬發展入黨人員在外地且不方便去直接調查的直系親屬等重要關係,採用以組織名義發函的方式,請求對方相關組織協助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結果的工作方式。
函調範圍:至少三名親屬。
其中必須包含預發展物件的父親、母親以及一名直系親屬。
公章問題:入黨政審函調錶應由函調物件所在單位黨組織填寫,並加蓋單位黨組織公章。
若無固定單位者,應由函調物件現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並加蓋公章。
無公章或非黨組織公章,則視為無效函調。
函調內容:包括函調物件的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位、歷史表現、現實表現、基層黨委意見。
(1)歷史表現包括有無政治問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
(2)現實表現包括對工作、生活態度及有無違紀行為等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