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其中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月第二個星期的週六與週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每年7月1到15日,具體時間由當地衛生局定。
醫師資格證考試報考條件: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取得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
3、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4、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