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
2、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中關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按下列規定處理:
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裝置、運輸車輛、器具、工具;
3、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裝置;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6、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