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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號位數編碼規則如下:
1、第1到6位為全國統一的省、市、縣行政區劃程式碼;
2、第7到10位為高一學生入學年號,如201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編為2010;
3、第11位為學段程式碼,全省統一為3;
4、第12到13位為學校程式碼,由各市統一編定;
5、第14位為學生性別程式碼,男為“1”,女為“2”;
6、第15到18位為學生學籍序號,以學校為單位,從0001號開始依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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