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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檔案。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準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準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用途: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金融牌照種類:在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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