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申請人到受理視窗現場取號(未滿16週歲、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陪同或代辦,六週歲以上公民須到場採集指紋),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前往戶政視窗現場提交材料,材料齊全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
2、稽核
受理通過後,稽核人員對申請人材料進行稽核,符合辦理條件,當場通過。
3、審批
稽核通過後,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辦理程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即時審批。
4、辦結
審批通過後,在十個工作日內製證並辦結。
5、送達
收到領證通知後,按照《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及時到辦理視窗領取證件。如選擇郵寄的,郵政速遞派送證件。為保證居民身份證件安全,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公安機關將做登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