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