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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中盜竊物件怎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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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中盜竊物件怎樣界定

盜竊罪是一種財產犯罪,所以在刑法理論上一般把盜竊物件界定為公私財物。有以下幾種觀點:

1、有效說:認為只要具有經濟價值,具有用途和效能的物品,都是財物,都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物件;

2、有形說:認為刑法上的財物指有具體形狀的物體;

3、動產說:認為盜竊罪的物件只限於動產;

4、持有說:認為只有事實上可以支配、控制的財物才是盜竊罪的物件;

5、管理說:認為只有那些具有管理可能的財物,才可成為盜竊罪的物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