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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有:
1、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2、加班費;
3、中夜班津貼;
4、夏季高溫津貼;
5、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
6、伙食補貼;
7、上下班交通補貼;
8、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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