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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降低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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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降低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在具備特殊情形時,也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第一款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第四款規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