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簽證稱為[其他簽證],是指法務部長官指定認證的人賦予的簽證。不是新的簽證!!
只有下列人員才能得到G-1簽證:
1、申請產災以及治療中的人及其監護人;
2、因疾病或事故治療中的人及其監護人;
3、正在辦理各種訴訟的人;
4、因拖欠工資正在仲裁中的人;
5、申請難民者;
6、難民否決但需要人道主義滯留的人;
7、懷孕等需要人道主義滯留的人;
8、外國人患者;
9、被性交易的外國女性等需要人道主義幫助的人;
本簽證的最長居留期限為:1年。除非涉及上述9種情況之外是不會賦予G-1簽證的。是不能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