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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並不包括曖昧、通姦類出軌,因此人民法院並不支援曖昧、通姦類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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