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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簽訂離婚協議不算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還應以婚姻機關的離婚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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