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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特點:
一,指示性。通知者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
二,周知性。通知能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告知某一事項。
三,釋出性。通知可用於釋出法規和規章。
四,多功臺旨陛。通知可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等等。
五,中轉性。通知既可以用於轉發上級機關的指示,又可用於聯絡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還可以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請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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