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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賭博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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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賭博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賭博罪立案標準是:

對於賭博案,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