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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不需要交生活費,由政府政府經費承擔。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拘留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依據】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七條,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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