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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社保繳費延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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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社保繳費延期嗎

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關於延長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這段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

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仍未辦理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欠費之日起徵收滯納金。

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疫情解除時間根據國家部署,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