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到第29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罪的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5、交通費、食宿費等以死者家屬實際合理支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