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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票據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轉賬支票填寫要求有:
1、日期大寫。
2、小寫和大寫金額相符,書寫正確規範。
3、用途符合規定,特別是現金支票用途只能是:備用金、差旅費、勞務費。
4、收款單位:全稱,也可授權補記。
5、支票在有效期內,例如收到支票是1月15日的,最早應該是1月6日簽發的。
6、付款行名稱:用小條章,不得手寫(通常是購買空白支票時銀行蓋好的)。
7、簽發人賬號也同上。
8、只能用藍色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9、是否背書轉染,背書是否正確,是否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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