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嫌疑人的辦案流程如下:
一、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偵查: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三、破案:經過偵查,以及上級批准、可以宣佈破案,並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