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檢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經驗 閱讀(2.01W)

檢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檢察院批捕之後一般是不會告知被害人的,因為現行的法律制度當中沒有規定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這種決定的時候應該告知被害人,人民檢察院批捕之後,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時候會通知犯罪嫌疑人,逮捕以後的24個小時之內會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