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什麼

經驗 閱讀(1.57W)

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我國《民法典》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