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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開四停四限行: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廣州限行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單來說,就是外地車牌最長可以連續開4天,開1天也需要停夠4天才能再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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