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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實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後,可以在答辯權內提供答辯狀,為自己進行辯護,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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