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1,受理申請材料
2,稽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程式碼影印件1份;
4、總產權影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影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