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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刑司七十二道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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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刑司七十二道酷刑

慎刑司,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節重大者移諮三法司會審定案。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所轄有管轄番役處,以內務府人員兼充司員,設番役四十人,正副頭目各四人,擔任緝捕案犯之事。

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說,並無七十二道酷刑,清朝的酷刑列舉如下: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