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式而建立的婚姻關係。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