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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錄取;
2、取得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且學籍資訊在教育部高校學生資訊資料中心註冊的;
3、年齡不超過24週歲,少數民族士兵可放寬1歲;
4、被評為優秀士兵或受到旅、團(含)級以上單位表彰或擔任班長、副班長職務;
5、服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不得推薦。除上述規定內容外,其他與高中畢業生士兵考生條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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