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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證明是指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
完稅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和顏色為:
1、第一聯為存根,徵收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2、第二聯為收據,交納稅人作完稅憑證,白紙紅油墨;
3、第三聯為白紙藍油墨,由稅務機關保留定期上報縣區級徵收機關備查。
完稅證字號的編制方法全國統一,字號由印製年代、省或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稅種名稱、票證種類及完稅證程式碼、完稅證號碼組成,程式碼位數為12位,號碼位數為8位,程式碼及起訖號碼由各地根據用量自定,需在發票聯右側註明印刷批次及承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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