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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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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1.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所謂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以後,減為有期徒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進行嚴重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九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