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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是納入工資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一、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我們認為此部分支出屬於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屬於“工資、薪金”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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