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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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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

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需要退還彩禮。

但退還彩禮時已經用於共同生活所消耗的部分不用退還。需要注意彩禮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結婚不得已而給付的。否則,視為贈與,男方無權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