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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規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2、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3、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緊前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4、根據上述規定,只要滿18週歲,體檢合格,沒有犯罪記錄,政治審查合格,國中學歷是是可以當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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