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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惡意搶注域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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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惡意搶注域名商標

以下行為屬於惡意搶注域名商標

1、註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2、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註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網際網路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

3、註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眾。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