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離婚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經驗 閱讀(8.72K)

離婚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起訴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一、結婚證影印件;因結婚證遺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提交結婚證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二、原告曾提過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書的,應提交該文書;

三、子女出生證或戶口簿影印件以及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四、爭議財產清單及爭議財產權屬證明;

五、有債權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六、有生理缺陷的,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七、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