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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遺失,無法補辦新的學位證書,只能開具“學歷學位證明”。只需提供“畢業證書發放登記表影印件一份(學校檔案館影印,需加蓋學校檔案館公章,無紅色印章者無效)”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即可讓學籍管理科出具一份“學歷學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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