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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欺詐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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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欺詐怎麼賠償

商品房屬於特殊的高品,對於欺詐行為是否適應雙倍或三倍賠償,目前可適用的法律依據沒有明確確定。

但可以適用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支援的是不超過一倍,也就是說是雙倍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