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
所需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
2、《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殘疾的提供有效的殘疾證;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個體工商戶、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提供);
5、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6、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工資薪金所得申請減免的提供);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寫《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提出申請和領取《受理回執》各個辦稅服務廳
第二步備齊所需資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收取資料和調查稽核
第三步憑《受理回執》領取批覆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