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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的物件有:
1、高層管理者;
2、技術研發人員;
3、高階營銷人員;
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
5、重要資訊員。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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