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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條規定:駕駛員不得赤身,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
開車不穿上衣的不良影響:
1、開車不穿上衣的行為影響個人形象,不美觀,有損市容;
2、存在安全隱患,強烈建議文明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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