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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子女可以追究父母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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