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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規定隨身攜帶物品重量不超過5公斤。民航局免費隨身攜帶物品規定:在旅行期間可以免費自行攜帶零星小件物品乘機,航空公司對體積及重量有限制。
每人可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的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旅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
不允許在託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只可以隨身攜帶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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