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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可以探視的人:親屬、監護人等。法律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因此,判刑後可以探視的人有親屬、監護人等。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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