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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職能也叫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體現著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應。
作用:
1、政府職能規定了國家行政活動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職能是建立行政組織和進行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的最基本依據。
3、行政職能的變化必然帶來行政機構、人員編制以及運作方式的調整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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