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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種類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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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種類如何填寫

1、以債的主體為標準,可分為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債的當事人雙方各為一人的,為單一之債;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以上的,為多數人之債。多數人之債又可根據主體間的關係,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或根據債權、債務能否在主體間分割,分為可分之債與不可分之債。

2、以債的標的為標準,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據債標的有無選擇性,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一種是依據債成立時,實際的是否特定化,分為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3、以債的執行力為標準,可分為自然之債和受強制力保護之債。

4、以債與債之間的關係為標準,可分為主債和從債。主債是從債產生、存在的前提,沒有主債便沒有從債,主債消滅,從債也隨之消滅。但從債的效力,對主債不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