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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不是用人單位,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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