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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構成累犯的說法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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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構成累犯的說法成立嗎

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