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不屬於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剝奪其撫養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隨另一方生活。
乙肝不屬於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剝奪其撫養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可隨另一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