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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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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是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援的,對此不必理會。

因為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係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

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援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